7月4日,记者从广西见义勇为基金会了解到,新一轮为广西见义勇为人员采购人身意外伤害无记名保险项目已成功落地,切实把见义勇为保障措施落到实处、落到细处,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广西见义勇为基金会与有关保险公司合作,由保险公司推出10项人性化的增值服务。如:只要确认为见义勇为牺牲,除了按采购需求理赔60万元,保险公司还额外发放抚恤金10万元;在保险期限内,因见义勇为而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65天内死亡的,赔付60万元身故保险金;附加医疗费用保险金额每年每人最高30万元。此外,还增加了重症监护津贴保证金、附加意外面部整容保险金额5万元、附加救护车费用保险、提供住院护工服务等。
广西见义勇为基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自1997年始,自治区政府就拨款为广西见义勇为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无记名保险。这一保障政策写入了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其中明确规定:“见义勇为基金会为见义勇为人员购买无记名商业保险的,由商业保险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由此,广西对见义勇为伤亡人员的保障走上了法治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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